2016招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我國的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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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二、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務
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務是依照法律保護全體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依照法律懲罰少數犯罪分子。
三、我國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機關及其他的司法性組織的性質、任務、組織體系、組織與活動的原則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規范的總稱。我國的司法制度包括偵查制度、檢察制度、審判制度、監獄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調解制度、律師制度、公證制度、國家賠償制度等。
我國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嚴密的人民司法制度體系,在整個國家體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我國公安機關的性質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二、我國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范、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游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