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思源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學將積極承擔一流大學的社會責任,踐行“飲水思源、愛國榮校”之校訓,為勤奮上進、志存高遠、成績優良的農村學子提供享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2023年上海交通大學繼續實施高校專項“思源計劃”,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上進、志存高遠、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 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 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23年“思源計劃”安排招生計劃數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校本部及醫學院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審核通過人數、往年報考情況以及生源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編制高校專項分省計劃。招生專業以理工類和醫學類為主,具體招生計劃及專業分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三、申請程序與選拔模式
1. 網上報名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本次報名簡化相關流程。請同學們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進行網上注冊,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并確認志愿。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無需上傳申請表。
考生類型應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考生科類或選考科目需符合報考專業要求。
2. 初審
5月20日前,對于按要求完成報名的考生,有關省(區、市)將對考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3. 復審
對經有關省(區、市)確認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我校將進行復審。審核結果預計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審核通過的考生可同時獲得我校“思源計劃”校本部和醫學院的報考資格。
4. 錄取
如通過審核的考生在2023年高考志愿中高校專項計劃的相應批次,填報我校校本部或醫學院,我校將依據招生計劃數及高考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或各省規定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上70分(含),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如考生投檔信息顯示為城鎮應屆或城鎮往屆,須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證明材料,否則不予錄取。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錄取。在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四、學生資助體系
我校構建了“以勤工助學為主要手段,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方式,以助學貸款為重要渠道,以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全方位幫困助學體系,100%經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獲得每年萬元左右的基本助學金,還可申請補充助學金以滿足個性化的發展需求。學校同時設有“筑力學習營”等各項舉措,切實履行“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莊嚴承諾,更秉持“讓每一位學生享有人生出彩機會”的宗旨,全方位助力學生成長成才,實現更多“教育增值”。
五、特別說明
1. 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 我校“思源計劃”的專業錄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的規定及要求。
3.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執行。
六、監督機制
本次高校專項“思源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學校招生監察小組全程參與,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官方微信公眾號: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上海交通大學簡介
上海交通大學,簡稱“上海交大”,位于直轄市上海,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高等學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中央直管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為九校聯盟、環太平洋大學聯盟、21世紀學術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Universitas 21、國際應用科技開發協作網、新工科教育國際聯盟成員,入選“珠峰計劃”、“強基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
學校創建于1896年,原名南洋公學,1911年更名為南洋大學堂,1929年更名為國立交通大學,1949年更名為交通大學;1957年經歷西遷與分設,分為交通大學上海部分和西安部分;1959年,交通大學上海部分啟用“上海交通大學”校名;1999年,原上海農學院并入;2005年,與原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并。
上海交通大學地址
上海交通大學地址在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編200240。
上海交通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建設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上海交通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工商管理
上海交通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 序號 | 學校名稱 | 學科名稱 | 評估結果 |
| 1 | 上海交通大學 | 生物學 | A+ |
| 2 | 上海交通大學 | 機械工程 | A+ |
| 3 | 上海交通大學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A+ |
| 4 | 上海交通大學 | 臨床醫學 | A+ |
| 5 | 上海交通大學 | 工商管理 | A+ |
| 6 | 上海交通大學 | 外國語言文學 | A |
| 7 | 上海交通大學 | 數學 | A |
| 8 | 上海交通大學 | 物理學 | A |
| 9 | 上海交通大學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A |
| 10 | 上海交通大學 |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A |
| 11 | 上海交通大學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A |
| 12 | 上海交通大學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A |
| 13 | 上海交通大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A |
| 14 | 上海交通大學 | 生物醫學工程 | A |
| 15 | 上海交通大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A |
| 16 | 上海交通大學 | 法學 | A- |
| 17 | 上海交通大學 | 新聞傳播學 | A- |
| 18 | 上海交通大學 | 化學 | A- |
| 19 | 上海交通大學 | 儀器科學與技術 | A- |
| 20 | 上海交通大學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A- |
| 21 | 上海交通大學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A- |
| 22 | 上海交通大學 | 軟件工程 | A- |
| 23 | 上海交通大學 | 基礎醫學 | A- |
| 24 | 上海交通大學 | 藥學 | A- |
| 25 | 上海交通大學 | 公共管理 | A- |
| 26 | 上海交通大學 | 設計學 | B+ |
| 27 | 上海交通大學 | 科學技術史 | B+ |
| 28 | 上海交通大學 | 生態學 | B+ |
| 29 | 上海交通大學 | 力學 | B+ |
| 30 | 上海交通大學 | 電氣工程 | B+ |
| 31 | 上海交通大學 | 土木工程 | B+ |
| 32 | 上海交通大學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B+ |
| 33 | 上海交通大學 | 口腔醫學 | B+ |
| 34 | 上海交通大學 | 護理學 | B+ |
| 35 | 上海交通大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B |
| 36 | 上海交通大學 | 統計學 | B |
| 37 | 上海交通大學 | 核科學與技術 | B |
| 38 | 上海交通大學 | 園藝學 | B |
| 39 | 上海交通大學 | 中國語言文學 | B- |
| 40 | 上海交通大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B- |
| 41 | 上海交通大學 | 風景園林學 | B- |
| 42 | 上海交通大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B- |
| 43 | 上海交通大學 | 政治學 | C+ |
| 44 | 上海交通大學 | 天文學 | C+ |
| 45 | 上海交通大學 | 建筑學 | C+ |
| 46 | 上海交通大學 | 交通運輸工程 | C+ |
| 47 | 上海交通大學 |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 C+ |
| 48 | 上海交通大學 | 中西醫結合 | C+ |
| 49 | 上海交通大學 | 中國史 | C |
| 50 | 上海交通大學 | 畜牧學 |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