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試題解析
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試題(一)
B.甲與乙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C.甲承擔故意殺人預備的刑事責任,乙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D.甲與乙均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2.成立不作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義務來源為( )。
A.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B.職務上、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
C.道義上的義務
D.行為人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于危險狀態時所引起的負有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義務
3.在下列情形中,應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終止的是( )。
A.不法侵害已經完結
B.不法侵害人自動中止侵害
C.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D.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
4.處斷的一罪包括( )。
A.結果加重犯
B.吸收犯
C.牽連犯
D.連續犯
5.下列情形中,可以認定為自首的有( )。
A.犯罪嫌疑人甲主動向司法機關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
B.乙故意重傷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機關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C.丙因盜竊行為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審訊中又主動供述其他盜竊罪行
D.丁貪污公款。在貪污行為被發覺前,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試題答案
1.【答案】AD。解析:所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為。共同故意犯罪不僅是共同實施故意犯罪行為,共同實施犯罪預備行為也構成共同犯罪。本題中,“甲與乙共謀次日共同殺丙”,這就表明甲與乙在犯罪預備階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殺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選項。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為意味著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共同犯罪行為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不能將單個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和共同犯罪行為割裂開。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個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達到了既遂狀態,也就意味著所有共同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也達到了既遂狀態。本題中,甲和乙共同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在犯罪實施階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參與,乙繼續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并達到了既遂狀態,甲作為共同犯罪人,其行為也自然達到了既遂狀態。因此可以排除C選項。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D。
2.【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來源。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義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特定義務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義務。如果不存在這種特定義務,則根本不可能構成刑法的不作為。特定義務一般有三個來源:(1)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并非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義務,都可以作為刑法中的不作為的根據。只有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且為刑法所承認,才是不作為的法律義務的根據。(2)職務上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這一特定義務以行為人具有某種職務身份或從事某種業務并且正在執行為前提,否則,不發生履行該類義務的問題。(3)行為人的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由于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簡稱先行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于遭受嚴重損害的危害狀態,該行為人產生采取積極行為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這就是由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D。
3.【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理論上認為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正處于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的進行階段。法律基于正當防衛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故對防衛時間加以嚴格限定。不法侵害尚未結束,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或其導致的危害狀態尚在繼續中,防衛人可以用防衛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在實踐中,不法侵害已經完結、不法侵害人自動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繼續侵害的能力被認為是不法侵害已經終止,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4.【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處斷的一罪的具體形態。處斷的一罪,是指實質上構成數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機關作為一罪處斷的犯罪形態。處斷的一罪包括連續犯、牽連犯和吸收犯三種。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5.【答案】BD。
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試題(二)
1.下列行為中,屬于有償法律行為的有( )。
A.承攬合同
B.租賃合同
C.贈與合同
D.運輸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
A.權利義務顯失公平
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D.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甲因海難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兩年后,甲重新出現。法院依甲的申請撤銷了對
甲的死亡宣告。甲與原配偶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的情形包括( )。
A.原配偶雖未再婚,但拒絕與甲恢復婚姻關系
B.原配偶再婚,但愿意與甲恢復婚姻關系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再婚后又離婚
4.某甲和某乙簽訂一份租房協議,協議約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內出國,則甲將房租給乙居住。這一民事法律行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5.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有( )。
A.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B.誠實信用、等價有償
C.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D.一物一權、公示公信
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試題答案
1.【答案】ABD。解析: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相對,是指一方當事人為對方承擔某種民事義務時。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要求對方給予報酬。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因此,選項 A、B、D都屬于有償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故選項C屬于無償合同。
2.【答案】BCD。
3.【答案】BCD。
4.【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認定及其效力。甲、乙訂立租房協議。但不能馬上生效,得等到甲之子出國,空出的房子才能提供給乙租用。甲之子何時出國,處于不確定狀態,但該事實直接影響著甲乙所立合同的效力。甲和乙的租房合同符合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該租房合同事實上存在。表明該法律行為成立,但由于條件尚未成就(甲之子未出國),表明該行為尚未生效。綜上所述,本題的答案應當是BC。
5.【答案】AC。解析:《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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