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2)
三、關于報考職位
1、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5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
4、資格審查通過后,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四、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1、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費用標準可以向承擔此次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咨詢(各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可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五、關于資格審查
1、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4、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六、關于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1、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填寫。
2、《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前應提交《報名登記表》,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同時應提交《報名推薦表》。面試或專業科目考試將于2016年3月底前進行,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3、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不必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七、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5年11月29日。其中,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7:00進行申論考試。
3、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4、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省級以上職位和地市以下職位合格分數線會有所區別。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八、關于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
2、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3、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考生可登錄該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4、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
5、專業科目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考生可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專業科目考試安排情況。
6、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16年3月底前進行。考生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或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招錄機關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咨詢。
7、關于7個非通用語專業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進行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均在北京。請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公共科目筆試考點選擇為北京。
8、關于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報考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財經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綜合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財會類)、特殊專業職位(銀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9、關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考試安排情況?
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財金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會計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法律類)、特殊專業職位(證監計算機類)的人員,先參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考試,然后參加11月29日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與公共科目考試成績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地點設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不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請以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合適的公共科目筆試考點。
九、如何進行調劑?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進入調劑人選名單的,不得參加其他職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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